罗马教皇也不是从一开始就有极高的权威,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的壮大的。最初。教皇一词的意思是“爸爸”,是希腊人对神职人员的尊称。公元382年,西罗马帝国的皇帝废止对胜利女神的祭祀,独尊耶稣,并授予罗马教会主教最高祭司一职。自此,教会在各地兴起。但这时候的教会是依靠皇权,并服务于皇权的。公元445年,为了更好地管理教会事务。罗马主教利奥一世要求西罗马的皇帝颁布诏令,规定罗马主教制定的一切律令应该成为全教会的法律。但罗马的皇帝针对这一诏令,还颁布了皇帝在教务上与罗马主教有同等的权利,加以限制。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教会权利和皇权的斗争苗头已经出现,但皇权仍占上风。但西罗马的覆灭增强了教皇的特权,罗马教会还趁机派遣传教士到欧洲传教,建立教会,这都壮大了罗马教会的力量。
此后,罗马教会不断发展,在意大利的地产也不断扩大,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教会阶级力量。公元756年,法兰克国王丕平把罗马城及其周围地区送给教皇,在此基础上西欧教会的宗教和政治生活中心形成,成立了以罗马为首都的教皇国。800年和962年,教皇先后为查理大帝和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加冕,扩大了教皇国的版图。1054年,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色路拉里乌和教皇利奥九世因争夺意大利发生冲突,互相开除教籍,东西方教会正式分裂。1059年,罗马宣布教皇由红衣主教选举产生,皇帝无权过问。后教皇格雷戈里七世与德皇亨利四世发生策封权的争夺。该教皇发布敕令,宣布只有罗马主教才能称“教皇”。10-11世纪,爆发了克吕尼运动,主张教会摆脱皇权的控制。期间还发生了亨利四世向教皇请罪的卡诺莎事件。经过一系列斗争,亨利五世与教会签订了《沃尔姆斯宗教协定》,和约规定:在德意志,皇帝有权干涉主教和修道院长选举,并对选举者首先授予象征世俗权力的权杖,然后由教会授予象征宗教权力的指环和牧杖;在意大利和勃艮第,皇帝无权干预主教和修道院长的选举。这份协定是双方妥协的产物。皇帝对教会的影响削弱了,但没有屈服于教权。但随着皇权的衰落,教会的权势越来越盛。又经过十字军东征。12、13世纪,特别是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期,教皇和教会的势力达到鼎盛。甚至提出教皇是基督的代表,有权掌握最高的宗教和世俗权力,是万王之王。他创建了宗教法庭,疯狂镇压“异端”。13世纪时,天主教的“七礼”正式确定,还创建了教阶制,巩固统治。
14世纪以后,随着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和人民反教会反封建斗争的蓬勃发展,教皇权逐渐衰落。典型表现就是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与法王的斗争失败,发生了“阿维尼翁之囚”。因此,教会“大分裂”,1409年出现了三教皇并立局面。后来的宗教改革更是使得教皇权力强大的情形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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